生物学教学 ›› 2011, Vol. 36 ›› Issue (1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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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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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物学教学对学生的适应应当是学生自由学习与基本规范之间的相互平衡,不应当将适应进行绝对化的理解。这种适应不是师生双方任何一方关于其对象的屈服,也不是学生与学习内容双方任何一方关于其对象的统治,而应当是在交互与理解中形成的和解。
高原(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注意把握生物学教学中的自由与规范[J]. 生物学教学, 2011, 36(1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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