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教学 ›› 2009, Vol. 34 ›› Issue (4):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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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我国初中推行综合理科

黄祥辉(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出版日期:2009-04-08 发布日期:2017-06-29

  • Online:2009-04-08 Published:2017-06-29

摘要: 21世纪初以来,我国中学实行了新一轮课程改革,在初中开设替代性《科学》课程,即推行综合理科,教育部颁布了《科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然后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等编辑出版了4套初中《科学》教材,并在全国试用。其实,我国初中早在民国时期就已经开始推行综合理科了。据1923年《教育杂志》报道,教育部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拟定了初级中学必修科目(见表1)[1]。表1初级中学必修科目从表1可见,当时已规定以“自然科”课程代替物理、化学、动物、植物、矿物等课程,认为“我们平日所习见的自然现象,不是单用某某一种自然科学所能完全说明,必须把物理、化学、动物、植物、矿物各种基本原理联合起来,才能把一件寻常的事物解释得清楚”[1]。也就是说,当时的民国政府开始在初中推行综合理科。与此同时,教育部设立教材编审会,并规定教本由各省自编[2]。1923年3月,《申报》上已见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新学制初级中学《自然科学教科书》的广告[3],广告称“新学制初级中学的最大特色在教科上采用混合制”。同年4月26日,《申报》上又刊登教育部审定、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学制初中《自然科学教科书》教材(杜亚泉等编)第一册的广...